日前,住房城鄉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發布了新修訂的《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工程監理合同》)。為了做好宣傳貫徹工作,日前,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組織召開了全國《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宣傳貫徹會議。會議對《工程監理合同》的修訂情況進行了說明,對重點內容和法律風險進行了講解,并對下一步的宣傳貫徹工作作了部署。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有關負責人到會,鐵道部、水利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等相關部門代表參加會議。
會議要求各地區、各有關行業切實做好宣傳貫徹工作。一是要因地制宜地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貫徹活動,提高宣講人員的能力,保證宣傳貫徹水平;二是保證宣傳貫徹覆蓋到參與工程監理的各方主體以及相關管理部門人員;三是注重宣傳貫徹實效,準確把握《工程監理合同》的實質和重點,確保落實,更好地發揮其指導示范作用。
據介紹,新發布的《工程監理合同》是在2000年發布的《建設工程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礎上修訂完善而成的。有關人員將近幾年比較成熟的工程監理實踐經驗納入了修訂內容,嚴格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進行修訂,并借鑒了國際工程合同管理的經驗。《工程監理合同》適用于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14個專業工程類別的建設工程項目,在通用條件中明確了工程監理基本工作內容,對于規范工程監理合同當事人的簽約、履約行為,防止合同主體利益失衡,避免或減少合同糾紛,保障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工程監理市場秩序都將發揮積極作用。
會議還回顧了2011年工程監理行業整體情況,對工程監理行業發展、行業監管情況以及制度建設情況進行了總結;部署了2012年工程監理監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