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公司及總監理工程師對監理人員的管理,為了加強監理人員的責任感,使公司對不稱職監理人員的處理有據可依,特制訂本辦法:
一、名詞解釋
1、綠色待崗期:指因公司暫時沒有業務可安排,監理人員處于的待崗期間。
2、黃色待崗期:指有工程項目可安排,但被總監理工程師拒絕接受,或接受后被退回,或被業主要求調換而處于的待崗期間。
3、紅色待崗期:指在黃色待崗期間,又被其他總監理工程師拒絕接受,或接受后又被退回,或被業主要求調換而處于的待崗期間。
4、監理人員:指除總監理工程師以外的監理工程師及以下崗位的監理人員。
二、待崗期管理細則
1、監理人員在綠色待崗期,享受公司全額工資和其他福利、待遇;但在待崗期應加強業務學習。外出(離開恩施市)需履行請假手續,但不扣工資。鼓勵待崗期主動要求去其他工地協助工作。
2、當有工程項目可安排,而總監理工程師拒絕接受的,或安排后被總監理工程師退回的,或被業主要求退換的,進入黃色待崗期。黃色待崗期最長只設定一年。
(1)在黃色待崗期前六個月只發80%的工資;
(2)在黃色待崗期后六個月只發60%的工資;
(3)黃色待崗期達到一年后,自動進入紅色待崗期。紅色待崗期按后面相關條款執行。
(4)黃色待崗期不享受獎金待遇;
(5)黃色待崗期超過半年的,不享受降溫、取暖、勞保福利;
(6)進入黃色待崗期前三個月不再安排監理任務,黃色待崗期滿三個月后,應向公司總經理遞交書面總結一份,應對自己進行全面反省,查找自己的缺陷、問題,匯報在黃色待崗期學習的情況,表明今后的打算。
不按期遞交總結的,不予安排工作,繼續處于黃色待崗期;黃色待崗期滿一年自動進入紅色待崗期。
遞交總結,而暫時無工地可安排的,仍然處于黃色待崗期。
遞交總結后,已安排且能勝任工作的,自動取消黃色待崗期。
3、當黃色待崗期滿三個月后,且按時遞交了總結的,當有工程項目可安排,而又被其他總監理工程師拒絕接受的,或安排后被總監理工程師退回的,或被業主要求退換的,進入紅色待崗期。紅色待崗期最長只設定一年。
(1)在紅色待崗期前六個月只發60%的工資;
(2)在紅色待崗期后六個月只發30%的工資;
(3)紅色待崗期不再享受一切福利待遇;
(4)在紅色待崗期前三個月內不再安排工作;
(5)在紅色待崗期滿三個月后,應向公司總經理遞交書面總結一份,應進一步對自己進行全面反省,全面查找自己的缺陷、問題,匯報在紅色待崗期學習的情況,表明今后的打算。
(6)當紅色待崗期滿三個月后,且按時向總經理遞交了總結的,當有工程項目可安排且能勝任工作的,自動取消紅色待崗期。
(7)當紅色待崗期滿三個月,也按時向總經理遞交了總結的,暫時無工作可安排的,仍繼續紅色待崗期。
(8)紅色待崗期達到一年后,或在紅色待崗期安排工作仍被總監理工程師拒絕或退回的,或被業主要求退換的,視為“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二款)”,按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4、其他崗位人員的管理參照本辦法。
5、本《辦法》從2011年9月1日起執行。
恩施州同欣監理公司
201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