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住建局、城管局:
為全面落實中央、省、州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委結合實際制定了《2017年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 2017年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工作實施方案
恩施州住建委
2017年4月5日
2017年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全面落實中央、省、州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的安排部署,有效防治建筑施工揚塵污染,持續改善全州環境空氣質量,根據省住建廳《2017年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工作方案》(鄂建文〔2017〕15號)文件精神,擬在全州范圍內開展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工作,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對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堅持長期達標和近期改善相結合、標本兼治和綜合治理相結合,多措并舉,切實做好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工作。
二、工作目標
通過深入開展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工作,進一步促進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各方嚴格落實揚塵治理主體責任,嚴格按照“五不開工,六不上路”的要求,積極推進中央環保督查反饋問題的整改,落實建筑施工各項環保措施,不斷鞏固建筑施工揚塵治理成果,確保建筑施工揚塵治理取得實效。
三、組織領導
為確保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工作的順利開展,成立由住建委主任任組長,各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委屬機關各科室、二級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州建筑安全監督站,具體負責揚塵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
四、工作重點
(一)落實建筑施工揚塵防治責任制
1、壓實企業主體責任。進一步落實建設單位在揚塵防治中的組織協調責任、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在建筑揚塵防治中的全面管理責任、監理單位在建筑施工揚塵防治中的監督職責。
2、強化行業監管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住建部門要加強行業指導和層級監管,強化對市政工程的揚塵防治工作。
3、嚴格目標考核。各級住建部門要按期統計、逐級上報本轄區內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報表,嚴格建筑施工揚塵防治目標考核工作,對成績突出的,給予通報表彰,對問題突出或沒有完成年度任務目標的地區,要進行問責,并向社會通報考核結果。
(二)落實建筑施工揚塵防治措施
1、工程報建制度化。建立完善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專項措施報備制度,新開工程提交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證措施中,必須包含施工總承包單位編制的施工現場揚塵防治管控措施,并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
2、施工圍擋標準化。各縣市城市中心區域的建筑施工現場必須采取圍擋封閉,圍擋應堅固、整潔、美觀。城市主要路段的施工現場應當設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封閉圍擋;一般路段的施工現場應當設置高度不小于1.8米的封閉圍擋。圍檔底邊應當封閉并設置防溢沉淀井,不得有泥漿外漏。
3、場區主要道路全硬化。各縣市城市中心區域的施工現場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區、堆放區、生活區、辦公區的地面應當按照規定作硬化處理。
4、沖洗設施自動化。各縣市城市中心區域的施工現場出入口處應設置車輛清潔措施,設置洗車臺、沉淀池和車輛清污設施,且確保100%使用;運輸車輛必須在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出場,嚴禁運輸車輛滴、撒、漏和亂傾倒等行為;施工現場的排水系統及沉淀池應當定時清理,做到排水通暢,杜絕隨意排放。
5、降塵處理噴淋化。各縣市城市中心區域在進行拆除、土方開挖、土方回填等作業時,必須采用圍擋隔離、噴淋、灑水、噴霧、覆蓋等安全防護及降塵措施;施工現場進行切割、抹灰、鉆孔、鑿槽等易產生粉塵的作業時,應當采取噴霧等方式進行降塵;鼓勵施工現場在道路、圍墻、腳手架等部位安裝噴淋或噴霧等降塵裝置。遇有5級以上風力或空氣質量嚴重污染等惡劣天氣時,嚴禁土方開挖、土方回填、拆除等可能產生揚塵的作業。
6、裸露土地覆蓋化。各縣市城市中心區域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等要及時清運,場內暫時集中堆放的應當采用密封式防塵網遮蓋等措施;暫不能開工建設的建設用地,建設單位應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停工達15天以上區域的裸土覆蓋、固化或綠化處置率達90%以上;灰土悶灰時應當集中堆放,灑水降塵,及時覆蓋。
7、垃圾處理規范化。各縣市城市中心區域的施工現場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應當設置密閉式垃圾站集中分類存放,及時清運出場;腳手架作業平臺及樓層內的垃圾應當在作業完成后當日清理,定期使用密閉式串筒或者采用容器清運,嚴禁凌空拋擲;建筑土方和建筑垃圾應采用密閉式車輛運輸;對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的細顆粒建筑材料,應當在庫房或密閉容器內存放。
(三)落實建筑施工揚塵防治應急響應
根據當地政府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等級,各有關單位要迅速響應,立即采取應對措施,加強防塵降塵工作力度,確保建筑施工揚塵防治應急響應100%執行到位。
五、工作部署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7年4月10日之前,各縣市建設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建筑施工揚塵治理專項方案,部署各階段工作任務,全面啟動揚塵治理工作。
(二)落實措施階段:2017年4月至10月,各縣市建設主管部門指導、督促本轄區各方責任主體認真按照建筑施工揚塵治理工作的有關要求對施工現場進行自查自糾,全面落實項目揚塵防治措施。
(三)檢查督導階段:2017年6月至11月,各縣市建設主管部門要結合日常監督、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加強揚塵防治執法檢查,對發現揚塵防治措施未落實的項目,要責令其停業整改,對問題嚴重又拒不整改的項目要依法嚴肅處罰,并曝光項目和有關負責人不良行為,確保建筑施工揚塵防治措施全面落實到位。州住建委將采取常規檢查、明查暗訪、突擊抽查、隨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各地揚塵治理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四)考核驗收階段:2017年11月底之前,各縣市建設主管部門要對本地區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分析,根據檢查情況,研究、制定具有針對性、長效性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同時提出深入開展專項行動的意見和建議,形成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報告,并于11月30日前報送至州安監站(聯系電話0718-8463001),州住建委將此項工作責任目標納入2017年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核重要內容。
六、相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做好當前大氣污染防治和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立即行動,抓緊部署。要成立工作專班,制定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實施方案或細則,明確工作職責、工作步驟和工作要求,切實將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工作落實到位。
(二)嚴格監督執法。各縣市建設主管部門要強化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要建立舉報監督、明查暗訪工作機制,督促工程建設參建各方、建筑渣土運輸企業、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落實建筑施工揚塵防治責任。對未履行揚塵防治責任的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并認定上報建筑市場違法違規不良行為記錄,在社會媒體予以公開曝光,確保建筑施工揚塵防治措施100%落實到位。
(三)完善應急措施。各縣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結合《湖北省建筑工程霧霾天氣應急響應和處置預案》及《恩施州城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試行)》要求,制定建筑施工揚塵防治應急預案,做好特殊天氣條件下施工揚塵應急處理工作。加強與當地環保、氣象部門的溝通,及時掌握大氣污染、氣象信息。
(四)推進綠色施工。各建筑施工企業要不斷提高施工組織科學性和施工工藝的精細化水平,積極推進建筑施工智慧工地建設,充分利用“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思維為導向參與施工現場管理,建立遠程視頻監控系統,運用綠色環保施工技術、工藝和設備,控制建筑施工揚塵對大氣造成的污染。
(五)強化考核結果應用。各縣市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轄區內管理督導和檢查考核,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檢查、有跟蹤、有考核、有獎懲。要嚴格加強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工作日常監督檢查和年度考核,對工作突出的,給予通報表彰;對沒有完成年度工作任務或問題突出的地區,要進行問責,并將考核結果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