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州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安全生產整治月活動的通知》(恩施州政電〔2013〕2號)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州住建委結合工作實際,為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氛圍,特制定州住建委“安全生產整治月”活動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堅持科學發展觀、認真學習十八大精神為指導,把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作為總方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繼續深入落實建筑施工參建各方、燃氣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主管部門的監管責任,從而推動各項安全生產工作措施的落實。
二、工作目標
通過“安全生產整治月”活動,整治消除一批建筑施工和燃氣生產經營安全隱患,查處打擊一批違法違規行為,通報處罰一批建筑施工和燃氣生產經營單位與個人,有效杜絕以施工用電、高處作業、機械傷害和燃氣泄露為主的一般安全生產事故,堅決遏制以建筑起重機械、深基坑、高支模、腳手架等為主的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維護建筑業和燃氣產業安全生產健康環境。
三、組織領導
成立州住建委 “安全生產整治月”活動領導小組:
組 長: 張 勇 州住建委黨組書記、主任
副組長: 袁燕奇 州住建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曹明旭:州住建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姚玉華:州住建委黨組成員、燃氣辦主任
成 員: 胡 平 州住建委辦公室主任
鄭新民:州住建委城市建設與管理科科長
黃銘英 :州住建委村鎮建設科科長
姚猛河 :州住建委建筑與裝飾裝修工程管理科科長
殷承林 :州住建委建材行業管理科科長
董興來 :州建筑安全監督站副站長
設立領導小組辦公室,董興來同志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負責具體指導、協調各縣市住建局、城管局、州直有關建設單位開展“安全生產整治月”活動,
四、活動形式及內容
各縣市住建局、城管局要以此次“安全生產整治月”活動為契機,要求建筑施工企業及燃氣生產經營企業建立健全建筑施工現場及燃氣場站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督促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排查與治理安全隱患。活動期間,各主管部門、建筑施工企業、燃氣生產經營企業及在建工程項目要按照企業自查、縣市排查和州住建委專班抽查的方式分階段循序漸進對所屬建筑工地及燃氣生產經營場站開展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形成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臺帳和工作總結。
五、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3月1日—3月15日):各縣市住建局、城管局按照文件要求擬定活動方案,明確組織領導小組,認真部署和安排“安全生產整治月”活動;各縣市建筑施工企業、燃氣生產經營企業及在建工程項目部按照項目“日日查”、施工企業“輪番查”的高壓態勢認真開展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形成完整的工作臺帳、記錄和總結。
第二階段(3月16日—3月25日):各縣市住建局、城管局對所管轄區域內在建工程項目及燃氣生產經營場站進行全覆蓋拉網式安全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同時根據活動資料檢查建筑施工企業、燃氣生產經營企業及在建工程項目部基礎工作和“安全生產整治月”活動的開展情況,并形成活動記錄與工作總結的書面材料。
第三階段(3月26日—3月30日):州住建委成立督查專班采取看現場、查資料、聽匯報的方式對各縣市“安全生產整治月”活動進行隨機督查和抽查,各縣市住建局、咸豐縣城管局適時準備好檢查資料,并提供建筑、燃氣在建工程項目及燃氣生產經營場站清單,以便抽查。
“安全生產整治月”活動期間,州住建委負責州直建筑施工、燃氣經營企業和州直在建工程項目的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治工作。
六、活動要求
各縣市住建局、城管局和建筑施工、監理等單位要把此次“安全生產整治月”活動作為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重要內容和主要舉措,切實加強領導,層層落實責任,保障經費投入,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各項活動的順利開展。
各縣市住建局、城管局在“安全生產整治月”活動結束后,于2013年4月5日前將工作總結報州住建委“安全生產整治月”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