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近年來,隨著國民經濟的不斷發展,基本建設規模逐年加大,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數量不斷增加,塔式起重機事故時有發生。其主要原因是一些使用單位違反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定,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甚至個別施工現場隨意裝載超過塔式起重機的額定起重量)、不按規定進行例行檢查和維修保養等。由于監控手段落后,不能及時預警隱患、提示風險,容易導致事故發生,同時,也難以對多數事故原因做出準確判定。為了加強對塔式起重機使用過程進行有效的監控管理,切實控制塔式起重機運行過程中的危險因素,消除隱患,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0】23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凡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塔式起重機應按《塔式起重機》(GB/T5031-2008)的要求,配置安全監控報警和運行工況顯示與記錄裝置。
從2012年1月1日起,新購置的塔式起重機應配置塔式起重機安全監控報警和運行工況顯示與記錄裝置,新開工工程的塔式起重機應按規定配置安全監控報警和運行工況顯示與記錄裝置。2012年6月30日前,所有工程現場使用的塔式起重機,必須全部安裝并使用安全監控報警和運行工況顯示與記錄裝置,否則,不予驗收、備案,不得使用。塔機使用單位必須建立遠程監控管理平臺,加強對工地塔式起重機使用的管理。各地安全監管機構可根據當地實際,提供方便快捷、質優價廉、服務可靠的產品目錄,選擇建立塔式起重機遠程監控管理平臺或塔式起重機遠程監控數據備份中心。
附件:
1、全省安裝使用塔式起重機安全報警及顯示記錄裝置建立統一遠程監控管理平臺工作方案.doc;
2、塔式起重機安全監控系統及遠程監控管理平臺應具備的功能.doc;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1年7月2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