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黨委如何審查入黨材料?
黨委組織委員在發展黨員整個過程中對入黨材料要進行認真審查,做到“三看”。
一看材料是否齊全。入黨材料主要有:本人入黨申請書、轉正申請書、《入黨積極分子考察登記表》、《入黨積極分子培訓表》、綜合政審材料、《入黨志愿書》、思想匯報、28歲以下團員青年入黨應有團組織推優材料、預備黨員考察材料。材料不齊全的應責成所在支部盡快補齊。
二看手續是否完備。從確定入黨積極分子到轉為正式黨員,履行的手續必須符合《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的規定。對不符合規定的,該糾正的要糾正,該完善的要完善,對違反《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規定的有關責任人要查明原因,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視情況作出組織處理。
三看材料內容填寫是否完整、符合要求。一是培養聯系人、入黨介紹人的意見應按要求填寫,要比較詳細地反映入黨積極分子的現實表現情況和優缺點;二是對發展對象集中培訓應注明時間、內容、培訓單位、考試成績;三是填寫接收預備黨員、討論預備黨員轉正的支部大會決議,要綜合支部及黨員對發展對象入黨和預備黨員轉正進行討論的意見,全面反映本人現實表現情況和優缺點,寫明有表決權的黨員應到會、實到會、同意人數;四是上級黨委派人談話要對入黨材料進行審查,廣泛聽取黨內外群眾的意見,并同本人談話,作進一步的考察,然后將談話情況和自己的意見如實填寫在《入黨志愿書》上,并向黨委匯報;五是黨委審批預備黨員,要注明預備期起止時間,審批預備黨員轉正要注明黨齡開始計算的時間;六是材料必須用鋼筆或毛筆書寫,字跡要清晰;七是用語規范(是哪一階段就是哪一階段的稱呼,不可倒置);八是格式規范,沒有的欄目填“無”,而不是劃“Χ”或“/”等。
2、 檔案里沒有《入黨志愿書》能否補填一份?
黨員的檔案中沒有《入黨志愿書》,要區別情況,分別對待。對建國前入黨的同志,因當時環境條件限制,檔案中沒有《入黨志愿書》,只要組織關系一直沒有中斷,就不需要再補辦《入黨志愿書》或補辦手續。
建國后入黨的同志,如果檔案中沒有《入黨志愿書》,要積極設法查找,并查清原因。可由所在單位黨組織與發展這些同志入黨的單位黨組織以及他們工作過的單位黨組織聯系。黨員本人應該積極配合,如實向黨組織匯報自己入黨的經過,主動提供有關線索。如果確實無法找到《入黨志愿書》,必須由該黨員入黨時所在單位的黨組織開具組織證明,填寫黨員登記表,存入本人檔案,一般不要補填《入黨志愿書》。如經調查,確系假黨員,應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如果預備黨員的《入黨志愿書》,由于組織上保管不慎或在轉遞中遺失了,應該按照組織手續補填入黨志愿書。如果該預備黨員已經調動工作,原接收入黨的黨組織應該負責介紹其入黨時的情況。遺失了入黨志愿書的單位黨組織,要負責證明入黨志愿書遺失的情況,調入單位黨組織負責討論其轉正問題并辦理轉正手續。
3、對流動的預備黨員如何進行教育、考察?
對流動的預備黨員,黨組織更應做好教育、考察工作。預備黨員外出時間超過3個月,應辦黨的臨時組織關系;超過6個月,應將黨的正式組織關系轉到預備黨員所在地方或單位黨組織,保證其繼續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組織的教育和考察。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原黨組織要及時發給其《流動黨員活動證》,督促其盡快與現所在地黨組織聯系;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組織的教育和考察。原黨組織也不能放松對預備黨員的教育和考察,要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加強同他們的聯系,要求他們定期向黨組織匯報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況,并定期查看《流動黨員活動證》,肯定成績,發現問題,指出努力方向。
4、為什么要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
《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規定 “凡沒有經過政治審查的,不能發展入黨”。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的目的,是為了使黨組織對入黨申請人有一個全面了解,便于黨組織掌握他們的政治歷史和政治表現,知道他們的政治立場和對重大原則問題的態度,避免敵對分子、腐敗分子和其他不具備黨員條件的人混入黨內。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是發展黨員必須履行的手續之一,是保證新黨員質量的重要一環。基層黨組織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從黨的前途和命運出發,重視對發展對象的政治審查。
5、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對發展對象政治審查的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是:一是發展對象的政治歷史情況;二是發展對象的政治態度,特別是對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三是在重大政治斗爭中的表現,特別是在“文革”和1989年政治風波中的表現以及同邪教“法輪功”斗爭中的表現;四是發展對象的直系親屬、與其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等。 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后,黨組織要根據審查情況,對其形成政審綜合材料。沒有政審綜合材料的,上級黨委不能發給《入黨志愿書》。
6、如何形成政治審查報告(政審綜合材料)?
政治審查報告也可稱政審綜合材料,是黨組織在調查、考核的基礎上,對發展對象做出全面評價的重要材料,也是黨委審批黨員的主要依據之一。
(1)政審報告的內容。政審報告的開頭部分,簡要介紹一下申請人的自然情況。如姓名、性別、民族、籍貫、出生年月、家庭出生、本人成份、文化學歷、參加工作時間、現任職務等。正文部分主要包括:第一,本人簡歷。主要介紹發展對象的經歷,這一部分材料可根據本人的檔案和組織上掌握的情況來寫。第二,直系親屬及聯系密切的社會關系的姓名、職業、政治面貌及政治歷史情況。這一部分可通過同本人談話,查閱有關檔案材料,找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調或外調。第三,本人政治歷史情況。主要寫明本人的政治歷史表現,尤其是對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等。對這幾方面審查,事實要清楚,證據要充分,結論要準確。第四,本人現實表現情況。主要寫其在政治、思想、工作、學習、作風等方面的表現。有哪些優點,在改革開放中做出哪些成績,群眾基礎如何;是否樹立共產主義信念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根據黨員標準衡量,還有哪些差距。第五,落款。寫明黨支部名稱,材料形成時間,加蓋黨支部公章。黨支部無章的,由支部書記簽名蓋章。
(2)寫政審報告應注意的問題。第一,要注意平時的積累。正確中肯的評價,來源于日常的考察了解。黨組織一定要堅持對積極分子的定期考察制度,并注意積累有關材料,如積極分子的思想匯報,培養人考察寫實材料或填寫的考察登記表,以及組織上定期對他的分析意見等。第二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現實情況不能只寫優點、成績,不寫缺點、錯誤,否則會使要求入黨的同志產生盲目樂觀情緒,會使黨組織和黨員放松對其幫助教育。要通過事例反映發展對象的思想覺悟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反映工作成績和取得的成績,少用抽象概括性語言。第三,結論要有證據。特別是關于本人、主要親屬的政治歷史和本人在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中的表現,要有外調證實材料。
7、發展對象的直系親屬指的是哪些人?
“直系親屬”一般指發展對象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撫養其長大的養父母和由其撫養的養子女。長期同本人一起生活、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必要時也應了解他們的政治情況。但對于同發展對象沒有或很少有聯系、影響不大的非直系親屬,可不列入政治審查的范圍。
8、發展對象主要社會關系指的是哪些人?
主要社會關系,一般是指與發展對象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與其有密切聯系的旁系親屬,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以及與發展對象關系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學、同鄉等。審查發展對象的主要社會關系,并不要求對上述的每一個人逐一調查,而上要了解要對那些與發展對象在政治、經濟上與密切交往的人進行審查。
9、黨組織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函調或外調手續如何辦理?
黨組織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需要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函調或外調手續,尤其要特別注意以下幾點:(1)縣(市)委、中央直轄市和省轄市的區委,或相當于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黨委及其組織部門,軍隊團或相當于團級以上的政治部門都可直接互相發函索要調查證明材料。(2)地方縣級以下黨組織,軍隊團以下的黨組織,需要調查證明材料或接待調查證明材料時,不論是函調還是派人調查,都要通過直接歸屬的縣(團)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發函和開寫介紹信,并加蓋公章。(3)調查證明材料,一般應采用函調方法,要從嚴控制派人外出調查。調查應堅持以函調為主、就近調查。能函調的盡量不要派人外出調查,能就近調查的,盡量不往遠處調查。(4)發函調查證明材料時,一律使用中央組織部、中央統戰部、公安部、軍委總政治部關于調查證明材料的規定所要求的統一格式的函調證明材料信和函調回信。由于函調是黨員發展中一個非常嚴肅的環節,因此,對于外調手續不完備或不正規的,有關黨組織可不予受理。
10、黨組織如何正確對待和處理外單位來人、來函進行政治審查調查?
政治審查是黨組織之間相互往來的常規性事務,對于不同單位的黨建工作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對于外單位來人、來函進行的政治審查調查,凡符合中央有關部門關于函調、外調文件規定的,接待單位黨組織均應積極配合,主動、及時辦理調查事務,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托或拒不受理。提供的調查材料必須實事求是、真實可靠,材料準備好后,應經本單位黨組織負責人審閱。由調查對象個人出具的證明材料,黨組織應在材料上注明證明人的政治狀況和對證明材料的看法。
調查過程中,如果證明人提供了新的調查線索或因證明人的工作單位已經變動,接待單位的黨組織應負責辦理轉接介紹信手續。接待單位黨組織在受理函調或外調時,如果發現調查內容與政治審查的目的不一致時,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反映,或向調查單位的黨組織說明情況。
11、招聘人員所在單位黨組織能不能接收其入黨申請?
隨著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聘用干部已成為選拔干部的一種形式。招聘的干部,是干部隊伍的一部分,他們與國家干部在政治上應該享有同樣的待遇。因此,只要聘用干部本人有入黨要求,就可以直接向聘用單位黨組織遞交入黨申請書。聘用干部在單位工作兩年以上,并經黨組織一年以上的培養教育,只要他具備了黨員條件,就可以進行發展他入黨的工作。發展入黨前應該了解清楚他在以前單位的表現,聽取原單位黨組織的意見。
12、實行發展黨員公示制度有什么意義?
我們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黨的建設和黨的發展,離不開人民群眾的大力支持和廣泛監督。通過賦予廣大群眾和黨員對發展黨員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可以有效地保證新黨員的質量,增強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實行發展黨員公示制,是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工作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的有益探索,是在發展黨員工作中擴大民主、接受監督、防止不正之風,提高新黨員質量的重要舉措。對于深入貫徹落實“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加強和改進新時期黨的建設,強化發展黨員過程中各環節的民主意識,建立起擴大民主、強化監督的運行機制,保障黨員權利,規范發展黨員工作,杜絕黨內不正之風,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義。
13、發展黨員公示的對象指哪些?
發展黨員過程中的公示對象,應是經過黨組織一年以上培養考察,符合黨員基本條件,擬提交黨員大會討論接收為預備黨員的發展對象。
14、發展黨員公示內容應包括哪些?
公示對象的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申請入黨時間、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時間、工作簡歷,接受來信來訪的單位、地點和聯系電話,以及其他有必要讓黨員、群眾了解的重要內容。
15、發展黨員應采取什么方式進行公示?
一般采用張貼公告、書寫板報或內部書面發函或其他適當形式等方式進行公示。為方便干部群眾對公示對象進行監督或舉報,黨組織要設置公示意見箱和公示電話。公示范圍一般以公示對象所在單位或部門為主。必要時,也可以擴大到公示對象原工作單位,以及與公示對象有密切聯系的單位。
公示時間一般5至7天。
16、發展黨員公示程序有哪些?
(1)實施公示。在黨委領導下,由公示對象所在單位黨支部具體負責,按公示內容、形式、時間,公布公示對象的有關情況。
(2)意見收集。對公示對象的意見,必須在公示期間,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所在黨支部反映,也可以直接向其上級黨委或黨委組織部反映。公示對象所在單位黨委(黨工委)和黨支部,要認真聽取和收集黨員、群眾對公示對象的意見。
(3)調查處理。公示期滿后,黨支部必須對黨員、群眾反映的意見進行整理匯總,對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根據收集的意見和調查核實情況,形成公示結果的具體意見。
17、公示結果如何運用?
(1)公示結果填入《中國共產黨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相應欄目,作為支委會或支部大會研究確定發展對象的重要依據。
(2)公示對象問題的調查結論,由黨支部負責人在支委會或黨員大會上說明。
(3)未經公示或公示期間所反映的問題經查實,認為不具備或暫不具備黨員條件的,不得提交或暫不提交黨支部大會研究其入黨問題。
18、發展黨員責任追究的范圍有哪些?
(1)黨組織及其負責人不認真履行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所賦予的職責,沒有將發展黨員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或長期不做發展黨員工作的,要追究黨組織及其負責人的責任。
(2)黨組織和組織部門不認真貫徹黨中央、中央組織部和省委的有關規定,不深入進行調查研究,沒有科學制定發展黨員工作規劃或年度工作計劃,不認真實施發展黨員工作分類指導和督促檢查,使所轄單位發展黨員造成全局性工作被動或發生重大失誤的,要追究黨組織和組織部門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3)黨組織和黨員干部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規定,采取弄虛作假或者其他非正常手段把明顯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為黨員的,或者違反有關規定程序發展黨員的,或者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的,要追究黨組織及其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19、對在發展黨員工作中違規違紀的黨組織和個人如何處理?
對在發展黨員工作中違規違紀的黨組織要嚴肅批評教育,必要時進行組織整頓,情節嚴重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對在發展黨員工作中違規違紀的有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必須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規定嚴肅查處。對尚不構成違紀,但問題比較嚴重的黨組織及其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可采取批評教育或通報等形式,督促其整改。
對弄虛作假、違反規定吸收入黨的,一律不予承認,并在支部大會上公布。
20、《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2004年制)從什么時間起使用?1983年制的《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能否繼續使用?
中共中央組織部決定,《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2004年制)自2004年10月1日起使用,1983年制的《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同時停止使用。
21、《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2004年制)填寫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在填寫《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2004年制)時,應注意的問題:
(1)“姓名”應與居民身份證一致。
(2)“民族”填寫全稱。
(3)“籍貫”填寫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長期居住地)。“籍貫”和“出生地”按現行政區劃填寫到縣(市、區)。
(4)“學歷”分畢業、結業、肄業三種,填寫接受相應教育的最高學歷。各類成人高等院校畢業生,應以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或經其認可的部門、單位出具的學歷證明為依據;接受黨校教育的,以各級黨校出具的學歷證明為依據。不得填寫“相當××學歷”。
(5)“單位、職務或職業”,無單位、職務的,填寫職業。
(6)“現居住地”填寫現固定居住的詳細地點。現役軍人中的入黨申請人不填寫。
(7)“入黨志愿”著重填寫本人對黨的認識、思想發展過程和對入黨問題的態度。
(8)“本人經歷(包括學歷) ”從上小學填起,起止年月要銜接。“在何地、何單位"要寫全稱。“任何職”應寫明主要職務。參加電大、函大、夜大、職大、自學考試等學習的,都應填寫;取得學位的在相應欄目中注明。“證明人”填寫熟悉本人情況的人或一同學習、工作過的人。
(9)“何時何地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何時何地參加過何種民主黨派或工商聯,任何職務”和“何時何地參加過何種反動組織或封建迷信組織,任何職務,有何活動,以及有何其他政治歷史問題,結論如何”中的、“何地”,應填寫到工作單位或鄉鎮、街道。
(10)“何時何地何原因受過何種獎勵”,要寫明受獎勵的時間、經何單位批準、獲獎名稱、享受待遇等。
(11)“何時何地何原因受過何種處分”,填寫受到黨紀、政紀、團紀處分或刑事處罰的情況。經組織復查被平反糾正的不需填寫。
(12)“需要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主要填寫需要向黨組織說明,而在其他欄目中不好填寫的問題。
(13)“入黨介紹人意見”,填寫介紹人了解和掌握的申請人的入黨動機、思想品質、現實表現等情況,對是否同意其入黨表明意見。
(14)“支部大會通過接收申請人為預備黨員的決議”,填寫參加大會的具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數、討論的情況、采取的表決方式、表決結果等。
(15)“上級黨組織指派專人進行談話情況和對申請人入黨的意見”,填寫黨委委員或組織員通過談話了解到的申請人的入黨動機是否端正,對黨的基本知識是否了解,入黨手續是否符合規定,談話人對申請人是否具備黨員條件和是否同意其入黨的意見等內容。
(16)“基層黨委審批意見”,填寫黨委是否同意接收申請人為預備黨員。同意接收申請人為預備黨員的注明預備期從何年何月何日起至何年何月何日止。
(17)“支部大會通過預備黨員能否轉為正式黨員的決議”,填寫預備黨員在預備期間的思想、學習、工作等方面的表現情況,指出其存在的缺點和今后努力的方向,寫明支部黨員大會表決的情況。
(18)“備注”,填寫在吸收有關人員入黨,需要提高審批權限的情況下,縣級以上黨委的審批意見;填寫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和預備黨員因故去世等情況。
22、黨支部大會接收新黨員有些什么程序?
支部大會接收預備黨員,一般由黨支部書記主持會議,程序是:
(1)申請入黨人向支部大會匯報本人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以及本人家庭的基本情況等。
(2)入黨介紹人向與會黨員匯報入黨申請人的情況并對其能否入黨表明自己的意見。
(3)支委會向大會報告對入黨申請人的審查和考察培養情況,對其是否具備入黨條件,提出意見。
(4)與會黨員充分發表意見,對申請人能否入黨進行討論。
(5)申請人對支部的考察意見和黨員的討論意見表明自己的態度。
(6)與會有表決權的黨員進行表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議。
23、入黨介紹人應怎樣確定?介紹人有何責任?
入黨介紹人是黨組織同培養對象最直接的聯系人,擔負著教育培養考察對象,保證新黨員政治質量的重任。入黨介紹人一般應由一直負責培養對象的正式黨員擔任。介紹人可由申請入黨者自己約請,也可由黨組織推薦其他黨員擔任。
入黨介紹人介紹一個同志入黨,對黨對被介紹者都負有重要責任,一般地說,他們應當負起下列責任:(l)應該認真了解和弄清被介紹的同志對黨的認識和入黨動機,及其政治歷史、思想品質、現實表現、家庭成員和聯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等情況,并如實地向黨組織作出負責的介紹,不得采取馬馬虎虎的態度,更不能有意隱瞞和歪曲事實真相。(2)要經常找被介紹的人談心,對其進行黨綱、黨章和黨的基本知識的教育,幫助其提高對黨的認識,端正入黨動機。(3)要定期向黨組織匯報對被介紹者的培養、教育和考察情況。(4)指導被介紹的人填寫入黨志愿書,并在志愿書中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在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時,負責介紹發展對象的有關情況。(5)被介紹人被批準為預備黨員以后,介紹人仍要對其進行教育,幫助他克服缺點,提高覺悟,用自己的模范行動,爭取按期轉為正式黨員。
24、發展黨員是否必須經過黨小組討論?
黨小組的同志對本單位要入黨的積極分子的情況比較熟悉,直接負責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和教育,因此,在黨支部大會討論以前,可先在黨小組內醞釀,提出初步意見,然后再由支委會和支部大會討論。但是,黨小組討論不討論,不是發展黨員的必經程序和手續,不能把它作為檢查入黨手續是否完備的一個依據。
25、黨支部大會討論發展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時,本人和介紹人是否必須參加會議?
支部大會發展黨員時,被發展對象及其入黨介紹人必須參加會議。如被討論發展對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支部大會應改期討論。在一般情況下,兩名介紹人都應出席會議,如遇特殊情況,介紹人中有一人不能出席,但在會前已向支部做了負責的介紹,支部大會可以如期進行討論。
支部大會在討論預備黨員轉正時,預備黨員必須自始至終參加會議。如果預備黨員因故無法參加大會,可延期討論他的轉正問題,但本人回單位后,應及時討論。
26、黨支部大會討論接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時,參加會議的正式黨員有效人數和贊成票數有何規定?
按黨章規定,凡正式黨員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接收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時,參加會議的正式黨員必須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人數的半數,會議方為有效;贊成票必須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為通過。
但是,經上級黨組織同意,并經黨員大會通過,以下五種人員可以不計算在應到會人數之內:(l)患有精神病或因其它疾病導致不能表達本人意志的;(2)自費出國半年以上的;(3)雖未受到留黨察看以上黨紀處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的:(4)年老體弱臥床不起和長年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工作調動、下派鍛煉、蹲點、外出學習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規定應轉走正式組織關系,而沒有轉走的。
27、如何辦理預備黨員轉正手續?
預備黨員轉正,必須嚴格按照黨章規定的手續辦理。預備黨員轉正的手續是:本人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黨小組提出能否轉正的意見;黨支部征求黨內外群眾意見;黨支部委員會審查;黨支部大會討論、表決通過其能否按期轉正的決議;報上級黨組織審批。
28、預備黨員未提出轉為正式黨員的申請,黨支部可否討論其轉為正式黨員?
預備黨員預備期滿時,應當主動對照黨員條件寫出在預備期間的思想工作總結,并提出轉為正式黨員的申請。預備黨員因對黨的基本知識缺乏全面了解,沒有按期主動提出轉為正式黨員的申請,黨支部應對預備黨員進行如何辦理轉正手續的教育。如補辦轉正申請的,黨支部應及時討論其是否可以轉為正式黨員的問題。如拒絕申請轉為正式黨員,黨支部亦應及時作出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的決定。
29、預備黨員可否提前轉正?
黨章規定,預備黨員須有一年的預備期才能轉為正式黨員。黨章其所以規定黨員必須有一年預備期,主要是黨組織考察預備黨員是否真正具備黨員條件,是否嚴格地履行黨員義務,是否正確行使黨員權利,還需要看一看預備黨員在預備期內的實踐。黨組織考察預備黨員需要一個過程,預備黨員用自己的實際行動表明自己真正具備了黨員條件,也需要一個過程。因此,預備黨員的預備期不宜縮短。縮短預備黨員預備期,難以保證新黨員的質量。因而黨的組織亦不宜提前辦理預備黨員的轉正手續。
30.哪些黨的總支部委員會經縣以上黨委授權可以審批預備黨員?
縣以上黨委直接領導的獨立單位的黨的總支部委員會和大型廠礦企業、大專院校直屬的分廠、分校黨的總支部委員會,經縣以上黨委授權,可以審批黨員。
高等院校系黨的總支部委員會審批黨員,應根據不同情況,區別對待。凡有專管組織工作的機構或人員,能夠保證發展新黨員質量的,可以授權審批黨員,但校黨委一定要經常進行檢查指導。凡沒有專管組織工作的機構或人員的,應由校黨委負責審批黨員。
31.為什么臨時黨支部(黨委)不能接收(審批)預備黨員?
由于臨時黨支部(黨委)具有臨時性特征,組建時間一般不超過兩年,難以做到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系統的培養教育和考察。因此,臨時黨支部(黨委)不能接收(審批)預備黨員。
但是,臨時黨支部(黨委)可以接收黨外群眾提交的入黨申請書并對申請人進行培養教育;有責任及時將要求入黨積極分子的表現情況及有關材料,認真負責地向有關單位黨組織介紹和轉遞,或向上級黨組織反映。
32.為什么黨組不能接收或審批預備黨員?
黨組是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和其它非黨組織的領導機關中建立的黨的組織。其任務主要是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討論和決定本單位的重大問題,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團結非黨干部和群眾,完成黨和國家交給的任務,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黨組不是一級黨委,不能接收或審批預備黨員。黨組對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的發展黨員工作可以進行指導。
33.黨委在審批預備黨員前,為什么要指派專人同申請人談話?
黨章規定:“上級黨組織在批準申請人入黨以前,要派人同他談話,作進一步的了解,并幫助他提高對黨的認識。”這一要求,體現了我們黨對發展黨員工作的重視。上級黨組織派人同申請入黨人談話,一方面可以直接向申請人了解情況,作進一步考察;另一方面有助于加深黨組織與申請人之間的相互了解,幫助申請人提高對黨的認識,端正入黨動機。
34.黨委審批預備黨員為什么必須集體討論、表決決定?能否用黨委成員傳閱或有關人員聯席會的方式審批預備黨員?
審批預備黨員是一項嚴肅而重要的工作,直接關系到保持黨組織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提高黨的戰斗力。按照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召開黨委會或黨委常委會集體討論并表決決定,既有利于充分發揮黨委集體領導的作用,依靠集體智慧和力量把住黨員的“入口關”,又可以避免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防止發展黨員工作中的不正之風。而以黨委成員傳閱或召開有關人員聯席會議的方式代替集體討論審批預備黨員,不符合黨章關于“凡屬重大問題都要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的要求,也容易帶來其它一些弊病。因此,不能用這種方式審批預備黨員。
35.為什么規定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接收預備黨員的報告,必須在3個月內審批?超過規定的審批時間怎么辦?
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必須在3個月內審批。如遇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審批時間,但不得超過6個月。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發展黨員是一項十分嚴肅的工作,也是黨的基層組織的一項經常性的工作,要求黨委及時審批黨支部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有利于增強黨組織的責任感,有利于加強對預備黨員的管理教育和考察,使發展黨員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超過3個月未予審批的,原報批黨支部應對申請入黨的人進行復議,然后再報黨委審批;超過6個月末予審批的,原報批黨支部要為申請入黨的人重新辦理入黨手續,即重新填寫《入黨志愿書》,經支委會審查,提交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并作出決議,報上級黨委審批等。
36.黨的支部委員會接收預備黨員的報告黨委尚未審批,發展對象即已去世,黨委是否要繼續辦理審批手續?
黨的支部委員會接收預備黨員的報告,黨委尚未審批,發展對象即已去世,黨委不再辦理審批手續。
37.黨的支部委員會接收為預備黨員的報告黨委尚未審批,發展對象即已調離,其審批手續如何辦理?
黨的支部委員會接收預備黨員的報告,黨委尚未審批,發展對象即已調離,黨委應在其沒有辦理調動手續前,抓緊審批。如一時審批確有困難,調動后3個月內必須審批。審批結果要及時通知原報批黨支部,并同時將審批結果及有關材料及時轉給該預備黨員接收單位的黨組織。
38.申請入黨的人調離后,能否在原單位辦理入黨手續?
申請入黨的人調離后,原單位黨組織不能再為其辦理入黨手續,而應當認真負責地將對其培養、教育情況和考察材料,轉給接收單位的黨組織。至于能否發展入黨,由接收單位黨組織決定。
有的黨組織趁申請入黨的人調離之機,不堅持原則,違反有關規定,為其辦理入黨手續,這是對黨不負責任的表現,是黨的紀律所不能允許的。遇有這種情況,接收單位黨組織應堅持黨的原則,予以抵制,并向上級黨組織及時反映,上級黨組織應嚴肅處理。
39.黨的支部委員會接收預備黨員的報告黨委尚未審批,發展對象能否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按照黨章規定,申請入黨的人,要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準,才能成為預備黨員。因此,申請入黨的人在上級黨組織批準其為預備黨員后,才能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40.預備黨員能否提前轉正?
預備黨員不能提前轉正。按照黨章規定,預備黨員的預備期為一年。實踐證明,這是對預備黨員進一步教育和考察的比較適當的期限,時間短了難以起到預備期的作用。預備黨員在預備期間表現突出,正說明他經受住了黨組織的考驗,可以作為黨組織決定其按期轉正的依據。
41.預備期滿的預備黨員因故不能參加支部大會,能否討論其轉正問題?
預備黨員預備期滿,支部大會討論其轉正問題時,本人必須參加。本人因故不能參加支部大會的,可延期討論其轉正問題。若預備黨員因病長期離開工作崗位治療或休養,黨組織可根據其病情,選擇適當時機召開支部大會討論其轉正問題。
42.支部大會表決預備黨員轉正時,贊成人數正好為有表決權黨員的半數,應如何處理?
支部大會表決預備黨員轉正時,贊成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黨員的半數,才能作出同意預備黨員轉正的決議。如果贊成人數正好為應到會有表決權黨員的半數,一般可按下述情況處理:如果因黨員對預備黨員轉正的某些問題不清楚而出現意見不一致,黨支部應介紹有關情況或加以說明,然后再進行表決;如果預備黨員不完全具備黨員條件,黨員對其能否轉正意見有分歧,可以做出延長預備期的決議;如果支部大會上提出新的問題,一時難以弄清,可暫行休會,待查清問題后,在下一次支部大會上重新表決。
43.預備黨員去世后是否還要辦理轉正手續?
預備黨員在預備期間(包括預備期滿未轉正)去世,不再辦理轉正手續,可以在悼詞或生平介紹中說明其是中共黨員。如預備黨員為黨和人民的利益英勇獻身,事跡突出,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并報省級黨委批準,可追認其為正式黨員。
44.預備黨員預備期未滿,能否取消預備黨員的資格?
在一般情況下,應按期討論預備黨員的轉正問題。但是,如果預備黨員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或觸犯國家法律,已經喪失黨員條件的,雖然預備期未滿,也可以提前召開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的決議,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后,宣布取消其預備黨員的資格。
45.預備黨員被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后,其《入黨志愿書》應如何處理?
預備黨員因不具備黨員條件,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準,被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后,應將有關情況在《入黨志愿書》中填寫清楚,然后存入本人檔案。未建檔案的,可由其所在單位黨委保存。
46.預備黨員在預備期期間受到行政紀律處分或刑事處理怎么辦?
預備黨員在預備期期間受到行政紀律處分,黨組織在其預備期滿討論轉正問題時,應根據本人所犯錯誤的性質和情節區別對待。如果錯誤嚴重,已喪失黨員條件的,應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如果屬于一般性錯誤,行政紀律處分較輕,本人檢查認識深刻,基本具備黨員條件的,可酌情延長預備期;如果錯誤情節輕微,經過批評教育本人已改正錯誤,免予行政紀律處分的,可以按期轉正。
預備黨員在預備期期間,因觸犯刑律或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受到刑事處理或被勞動教養的,應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